泸州高中松涛文学社章程
发表时间:2008-12-29 17:47:28 来源:泸州市高级中学 编辑:古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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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高中松涛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文学社是我校学生文学爱好者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的直接领导,坚决执行学校的有关指令,在指导老师的具体指导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学欣赏及写作活动。
第三条 文学社旨在提高学生的文学水平和人文素质,扩大学生的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
第二章 文学社组织机构
文学社领导机构由社长、副社长以及组织部、编辑部、宣传部、策划部、外联部、财务部正副部长组成,通过社员推荐和文学社领导层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出,每届任期一年。各岗位职责为:
第一条 社长:应该在社内具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写作能力。是社员大会的发起者和主持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每月必须向指导老师汇报月工作情况。
第二条 副社长:应该在社内起好带头作用。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写作能力,积极帮助社长开展工作。
第三条 组织部长:在组内具有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积极开展组织发展工作和换届选举工作,掌握组员情况,合理进行工作安排。每月一次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条<SPAN style="mso-spacer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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