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习类APP等移动应用程序专项整治 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习类APP等移动应用程序专项整治 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川教函〔2019〕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1.全面排查。各校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卸载,将涉嫌违法违规的APP、微信公众号报告当地网络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门查处。各校将《泸州市中小学APP等移动应用程序专项整治登记表》上报县区教育局备案,市直属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备案。在1月25日上午12:00前市直属学校将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县区教育局将卸载有害APP总数和卸载有害微信公众号名总数以及保留的APP和微信公众号总数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
2.严格审查。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审查”责任制,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APP,要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使用的学习类APP纳入统一管理。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不得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学校、教师不得从中获利。要保障学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
3.加强宣传。文件精神要让师生人人知晓,要通过线上线下向家长宣传到位,争取家长的积极配合。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习类APP等移动应用程
序专项整治 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
2.泸州市中小学APP等移动应用程序专项整治登记表
泸州市教育局
2019年1月16日
附件2
泸州市中小学APP等移动应用程序专项整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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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班级 |
有害APP 名称 |
卸载 时间 |
有害微信公众号名称 |
卸载时间 |
保留APP和微信号名称名称(可以列出123) |
推荐单位(或个人) |
卸载有害APP总数 |
卸载有害微信公众号名总数 |
保留APP和微信公众号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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