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高中贯彻“五项规定”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发表时间:2013-11-15 09:36:12 来源:泸州市高级中学 编辑:古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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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高中召开教职工大会,会上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五项纪律规定〉的通知》精神。并以此为契机,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教育。
该《通知》精神对师德师风作出了五项严格规定,即严禁散布、传播反动或黄色言论;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歧视、侮辱、性侵学生;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学习资料、用品;严禁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有偿补课和托管;严禁上课使用用手机。
会议要求每一位教职工认真领会和牢记《五项规定》的内容并严格遵守,学校将把《五项规定》纳入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师德考核方案,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评优选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根据《通知》精神,对严重违反《五项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称评聘。对发生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极其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免除职务、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顶风违反《五项规定》的,坚决给予从快、从重处理。
学校向每一位教职工发放了《〈五项规定〉自查表》,要求每一位教职工对照《自查表》自查自纠,并填写好《自查表》交学校,经分管校长和校长签字后装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个人档案,作为教职工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校还将《五项规定》通过专栏、书信、网络等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及社会,以广泛接受监督。对学生、家长和群众反映的师德问题,学校都将认真核查,一经查实,便坚决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古邦伦)
来源:泸州市高级中学 编辑:古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