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泸人才[2013]1号“关于开展泸州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请结合自身条件,有意申报者请于
泸州高中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泸人才[2013]1号
关于开展泸州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和调动各类优秀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泸州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泸委办发[2006]14号)和《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工作要点》(泸组通[2013]4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批泸州市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
泸州市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包括专业技术人才、未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特殊技艺人才)均可参加推荐选拔。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酒城英才”等称号的不列入第十一批市拔尖人才推荐选拔范围。对曾获得市拔尖人才、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且出管理期人员,又作出新的贡献并符合选拔条件的,可再次参加推荐选拔。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贡献,并在近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在技术研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获得2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1项为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运用,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解决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在国家、省、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者。
5、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为市内外同行公认者;医疗技术水平高,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为市内外同行公认者;在文学艺术创作、新闻出版方面具有较深造诣,作品反响好,影响大,在市内外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者;在教练执训或参加省级以上比赛中争得较高荣誉,为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者。
6、在管理科学方面,所领导管理的单位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的管理水平,有已被推广采用、具有较高价值的现代管理思想理论和经验措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7、在生产和服务领域业务熟练,推动了生产发展或提供了优质服务,带动培养了大批技能型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或其他优秀人才者。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市人才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1、公布选拔信息。各区县人才办、市级部门及中央、省在泸单位在本地、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公布评选信息。
2、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各单位可根据条件向上级管理部门推荐人选,也可以由申请人根据选拔条件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无单位人员可直接向所在区县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凡涉及经济效益的材料,要有相应部门的证明)。各区县人才办负责接受本区县所属单位及无单位人员的申请并进行真实性审查;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接受本系统、本部门人员的申请并进行真实性审查;无主管部门的单位负责接受本单位人员的申请并进行真实性审查。
3、人选初评。区县委、政府,市级主管部门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评,提出拟推荐人选。
4、确定推荐人选。区县委、政府,市级主管部门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将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贡献等在本区县、本部门(系统)、本单位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市人才办。
5、资格审查。市人才办汇总推荐人选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查。
6、专家评审。市人才办根据推荐人选情况,组建由有关部门领导、企业家、专家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7、组织考察。市人才办通过适当方式,对专家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8、审核批准人选。对评审通过人选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市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切实把各行业中优秀人才推荐出来,为加快泸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防止走过场、迁就照顾和矛盾上交。对把关不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报送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机密,申报成果无权属纠纷。
3、评选公告、《泸州市拔尖人才推荐表》和填表说明可从泸州人事在线(http://www.lzrsj.net/)、泸州党政网(http://
4、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须在
联系人:刘兴林、杨阳;联系电话:3110583,邮箱:lzsrcb3110583@sina.com。
附件:1、泸州市拔尖人才推荐表;
2、报送材料说明;
3、泸州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泸州市拔尖人才推荐表
姓 名
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0一三年四月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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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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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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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2寸免冠 彩色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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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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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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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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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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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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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何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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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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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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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地址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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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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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 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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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业 务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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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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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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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有何种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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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 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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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贡献情况(1500字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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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各种奖励情况和荣誉称号(限填写市级及以上重要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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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荣誉名称 |
授予单位 |
授予时间 |
证书编号 |
本人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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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专利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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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名称 |
批准 国别 |
批准 机构 |
申请号 |
专利号 |
专利所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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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 位意见 (200字内) |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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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委、 市级部门 党委(党组)、驻泸单位 党组织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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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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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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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报送材料说明
一、填表
1、姓名:用字规范,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2、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与身份证上的内容一致。
3、文化程度:填写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4、学位:填写已经获得的国内外最高学位。
5、工作单位:指目前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
6、参加工作时间:填至月,如1998年7月参加工作,应填写1998.07。
7、技术职称:指已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
8、行政职务:指目前所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按照标准名称规范填写。
9、参加学术团体及任职情况:学术团体名称需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任职时间和免职时间均填至年,如1998。
10、重要社会兼职情况:任职时间和免职时间均填至年,如1998。
11、主要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填至当前工作经历情况。起止年月:填至月,如1980.02。
12、主要业绩、贡献情况:指推荐人选主要创新创业事迹及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以近4年为主),数据真实。
13、获奖和获专利情况一栏只填写与证书一致的项目名称,无个人证书的不予填写。
曾获各种奖励情况:填写市级及以上重要奖项(包括荣誉称号)。奖项名称:获得奖励的名称,要按照获奖证书上的名称规范填写。奖励等级、时间、部门:与获奖证书一致。证书编号:按照获奖证书上的编号填写。排名:本人在获奖证书上的排名顺序。
获取专利情况:填写所获专利的有关情况。申报成果无权属纠纷。专利名称:获取的专利证书上签发的专利名称。批准国别:批准该项专利的国家或地区名称。批准机构:批准该项专利的专门机构名称。申请号:申请专利的编号。专利号:获取的专利证书签发的专利号。专利所有人:指对该专利具有转让、支配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
14、推荐单位意见,区县委、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和驻泸单位党组织意见一栏要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
15、上报材料一式三份,采用A4纸打印生成、word文件格式。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附件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注明期刊、书名、出版单位及发表(出版)时间,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
4、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同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开具的税收发票复印件;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推广应用的效益证明);
5、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6、附件材料按前述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
附件3:
泸州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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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 职务职称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文化 程度 |
从事 专业 |
主要业绩、贡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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