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宪法的精神
学生:戚方梅
美国1787年宪法历来为美国人引以自豪,被西方学者称为"上帝作坊的神来之笔”。一部两百多年前写成的宪法,为何至今还发挥重大威力呢?让我们回顾这段历史,一起感受1787年宪法中精神及政治智慧。
第一,务实理性。美国作为一个新生的国家,还为一些欧洲大国所不容。英国军队还驻扎在美国西北的边境内,而南部和西部边境则面临着西班牙人的威胁。在国内,由于独立战争并没有使劳动人民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所以各地的反抗斗争也是此起彼伏。无权维持常备军的邦联政府对此束手无策,年轻的美国再次面临着政治体制的危机。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力,制定一部完备的宪法,已经成为美国进一步发展的迫切要求。为解决窘境,巩固独立战争的成果,美国政治精英们通过1787年费城会议制定了《联邦宪法》即美国1787年宪法,这部宪法一共只有七条:第一条讲立法,第二部讲行政,第三条讲司法,第四条规定各州与联邦的关系,第五条规定修宪的程序,第六条规定宪法的地位,第七条规定宪法的生效。这个简洁的文体,既贯彻中央集权原则,又避免了专制,使新生国家化险为夷,体现了其务实理性的特性。
第二,锐意创新。1787年宪法践行了欧洲启蒙思想家们的政治理论,特别是法国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它不仅强调权力分立,而且追求权力制衡,创造性地实践了权力制约与平衡思想。民主共和制更彰显了这部宪法的创新特质,在实践上打破了共和制只能在小国寡民的城邦国家实行的传统认识,通过联邦制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等也不体现出宪法的创新特质。
第三,伟大妥协。1787年宪法被美国宪法学家称为“伟大的妥协”。面对错综复杂的矛盾,制宪者必须通过许多“妥协”才能完成历史使命。学者们一般认为制宪会议上有三大妥协:大州和小州就国会代表权达成妥协;北部与南部就税收和代表权上如何计算奴隶人数达成妥协;北部和南部就管理对外贸易和征税达成妥协;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一部现代民主政治史是人类达成妥协的历史。
第四,与时俱进。美国自1787年制定出第一部宪法之后,至今未在制定新宪法,它采用不断增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来实现美国宪法的发展。美国的这部宪法经历风雨,它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历久弥新,维护着民族凝聚力,为美国长期的政治统治稳定与经济繁荣提供了保障。
总之,1787年宪法体现了美国开国元勋们极其高明的政治智慧及精神。当然作为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它有着自身的局限性。美国1787年宪法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它彰显了民族原则,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巨大贡献与精神智慧。
